为进一步提高学校的育人水平,满足学生成长发展的需要,以“三全育人”和“五育并举”为机制保障,通过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现遵循目标多元、方式多样、注重过程的评价原则,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原则
1.全面性原则
既要注重学生科学文化知识水平的评价,也要注重学生综合能力的评价。从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综合评价学生的发展。
2.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相结合原则
对学生学习过程的评价如果只采用分数或等级等量化的指标来评价是片面的、不科学的。只有根据它的过程性、发展性的特点,才能得到正确的评价结果,促进学生的自我发展。
3.日常表现和标志性发展结合的原则
评价既要看到学生取得的标志性绩效,又要注重学生在日常发展过程中的心理、道德、价值观、学习态度和创新能力的养成。
4.以评价促发展的原则
教育的意义在于引导和促进学生的发展和完善,评价改革的根本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促进学生的发展,改变评价过分强调甄别与选拔功能而忽视改进与激励功能的状况。
5.诚信、公正、公开的原则
评价是为了促进发展,更好地提高学生的基础素质,因此评价要实事求是,要诚信公正,让学生通过评价正确认识自己,树立发展的目标和信念。
二、评价内容及分值标准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采取“积分制”,满分200分。主要由品德行为修养(50分)、学业水平(100分)、身心健康(10分)、艺术素养(10分)、社会实践(30分)五个方面组成。
(一)品德行为修养(50分)
品德行为修养主要从学生道德品质、公民素养、行为文明、法纪素养等方面进行评价。
1.政治觉悟高,积极参加党(团)校等政治学习活动,参加爱国教育学习(军训等),无缺勤。(2分)
2.尊师重教,服从教职工教育管理,无顶撞、冒犯行为。(3分)
3.能诚信考试无作弊行为,无欺骗老师和家长行为。(3分)
4.上课认真,按时完成学习任务,无扰乱课堂、迟到旷课。(6分)
5.爱护公共财物,无损坏行为,节约资源。(2分)
6.拾金不昧、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等行为,且情况属实。(3分)
7.讲究卫生,无乱涂乱画、乱扔杂物、铺张浪费等行为。(2分)
8.在校期间无吸烟、喝酒、奇装异服、染发等行为。(4分)
9.公共场所无言行、举止不文明。(4分)
10.无翻越围墙、爬窗台、高空掷物等危及自身或他人生命安全。(2分)
11.无留宿他人、夜不归宿、在宿舍使用违章电器、宿舍卫生不合格等违反宿舍管理制度。(4分)
12.学习法制、校纪等相关知识,无违反校纪、法规行为。(4分)
13.无打架、斗殴或煽动打架、斗殴行为。(2分)
14.无携带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入校或为他人提供器械。(2分)
15.无勾引校外人员进校行为。(2分)
16.无赌博、偷窃、勒索等违纪违法行为。(2分)
17.能积极劝阻违法违纪行为,及时汇报,能有效控制事态恶化。(3分)
(二)学业水平(100分)
学生课程学习成绩评定采取百分制记分,按学期进行记录。考核成绩由学校记入学生成绩册并归入本人档案。
课程分为考试课程和考查课程两种。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记分;实践环节及考查成绩按百分制记分。学生所修课程的总评成绩应结合平时成绩(作业、上课表现、课后实践任务等)、期中考核成绩、期末考核成绩等综合评定,期末考核成绩占比不低于40%。
(三)身心健康(10分)
1.按时参加体育课,加强体育锻炼,积极参与体育活动,掌握体育技能,体质健康。(5分)
2.按规定完成心理课程及心理评测,参加心理健康方面活动,心理健康,阳光向上。(5分)
(四)艺术素养(10分)
1.按时参加美术、音乐等课程,积极参与艺术类活动,进行艺术展示。(6分)
2.健康的审美情趣,不攀比,不穿奇装异服以及染发。(4分)
(五)社会实践(30分)
社会实践主要从学生参加劳动、社会工作、校内外活动、各类赛事等方面进行评价。
1.积极参加劳动学习、实践,参与校内外各项劳动活动,做好值日工作。(3分)
2.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志愿者实践活动,有社会责任感,表现突出。(2分)
3.积极参加校外、学校、学院和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各类文体活动、竞赛活动、社团等)。(1分/次,7分满分)
4.在国家、省、市、学校组织的各类竞赛活动中获奖。(10分、8分、5分、2分)(由本人提供证书或学校备案材料为准)
5.热心为同学服务,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社会活动能力;在学校、学院或者班级担任学生干部,确实起到模范带头、表率作用以及未担任学生干部,但为学校、学院做出突出贡献。(1-8分)(由本人提供证明材料)
三、评价结果使用
(一)学生综合素养评价采取“积分制”,总积分=品德行为修养(50分)+学业水平(100分)+身心健康(10分)+艺术素养(10分)+社会实践(30分)。
(二)以1个学期为1个周期,评分在120分以下为不合格。初次评分不合格学生不得参与各类评奖评优以及申请各类奖助学金。评分为不合格的学生,可以通过参加学习、公益活动等形式补修积分,但两个学期内连续评分为不及格且补修积分依然不及格者,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劝退。
(三)本积分与评优推先、入团、入党、推荐就业(实习)挂钩。参与“三创”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奖学金等评选者必须在学期(学年)评价积分150分以上。
(四)对所有学生违纪和违规行为由学校根据《学生手册》处理的效力优于本《实施方案》规定处理的效力。
四、评价实施办法
本方案由学校授权学生工作处、团委负责解释,各学院负责具体实施。
(一)学生综合素养评价每学期评定一次,一般在每学期休业前3天全部完成,顶岗班在离校前一周内完成。全体教职工可以根据学生的实际表现,酌情提出加分建议。
(二)学生根据评价实施方案向班级评价小组提供自身加分证明,评价小组初评,加分证明作为附件留存。
(三)班级初评。在班主任指导下完成,各班由班主任、班委及学生代表组成综合评价小组(不低于3人),全面负责加分审核事宜(学生代表由班内民主选举产生,选出思想素质好、原则性强、责任心强的学生)。
1.加分审核过程必须公开,初评结果向全班同学公布,对初评结果有异议,可在两天之内向审核小组反映。
2.学生加分必须提供有效证明,对逾期不提供相应证明的,不得予以加分。
3.在综合评价中弄虚作假者,定性为不及格;加分审核小组成员在涉及自身评分问题时必须回避,由小组其他成员对该成员予以评定。
4.凡因个人原因导致评价分低于120分以下(不合格),本人可以申请参与公益活动以及学校组织的学习等形式,补修积分。
(四)班主任审查。班主任审查初评结果并进行汇总,向全班学生公布,允许学生在两天内提出质疑,若有错漏,应予以更正,最后将评价结果和学生表彰报学院,审核公布,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处汇总审核。
五、综合评价要求
1.学生综合素养评价,关系到每位学生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学校德育与管理工作的成效。各学院要建立、建全各项考核管理制度,使学生综合评价工作有章可循;要加强宣传和动员工作,经常向学生宣讲综合评价的意义和作用,使评价的指标体系和评分标准人人皆知,从而起到规范学生言行的作用。
2.各班级严格考勤、登记制度(包括上课、讲座、组织生活、公益劳动、各类活动、比赛等),使学生日常的思想品德、学习态度、组织纪律、集体活动及文体竞赛活动等情况都有原始的、定量和定性的记载,为综合评价夯实可靠的基础。
六、综合评价结果纳入学生本人学籍档案。
连云港开放大学
2023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