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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育工作绩效考核办法(试行)
日期: 2025-03-19      信息来源:      点击数:

“立德”是人才培养的根本任务之一,教育管理工作者尤其班主任是德育工作骨干力量,是青年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员引路人。为切实加强和改进学生的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鼓励全体教职工自觉担当“三全”教育责任,决定建立班主任工作乃至全校德育工作的激励机制,每年对德育工作实施绩效考核1次,具体办法如下:

一、德育工作绩效考核范围

本办法的德育工作考核围绕全校的年度工作目标,针对班主任及专职学生管理工作人员,在学生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方面做好做优的考核,还包括有利于“三全”育人机制建设的心理健康体系建设、学生社团建设和学生就业创业指导服务等具体工作。

二、德育工作绩效构成和指标分类

1.德育工作绩效总额的核准。本办法的绩效是指是班主任原有月津贴基础上提高50%以后,再按照每生100元/年的标准核准的年度德育工作绩效。具体精确的德育工作绩效总额要根据学校组织人事部门核定的学校绩效总指标,进行“年初预算、年底调整”的办法,在学校总体不超上级核定绩效总预算的条件下,年底核定出精确的德育工作考核总绩效。

2.德育工作绩效是针对个人(指班主任及专职学生管理人员)德育工作成效考核,直接纳入到个人绩效工资范围。

3.考核指标的设立。德育工作考核指标的设立,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原则,以学生为本,在对学生严格管理的同时,提供有效指导服务,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方面发挥作用。

①学校统一组织的德育工作,此项占总考核指标的30%。由学工处安排的对外、对上、志愿者服务、大学生社会实践、创新创业大赛和班主任基本功大赛等全校性活动,并根据具体表现情况对班主任等人员分别给出“2、4、6”三个等次累计积分。

②各学院组织的德育工作,此项占总考核指标的25%。安排活动前到学工处报备,学工处负责协助配合,活动结束后及时报送学工处相关活动材料,学工处根据具体情况对班主任等参与人员分别给出“1、2、3”三个等次累计积分。

③教室、宿舍和卫生区管理工作,此项占总考核指标的15%。由学工处提供考核积分,分别按照学期宿舍检查“优秀”和“合格”的积累次数,年终一次性给出“1、3、5”三个等次积分。

④班级对外工作及班风提升建设,此项占总考核指标的5%。根据职能部门提供考核指标,对班主任分别给出“1、2、3”三个等次积分。如班级缴费情况,由财务处提供缴费 “及时、足额”为依据;毕业生就业工作,由招就处提供毕业生就业工作完成情况为依据。按照班级或团支部累计获得校、市、省(国家)三级表彰;班级学生累计获得校、市、省(国家)三级表彰(含各类奖学金)的,按照“1、2、3”三个等次给予班主任积分。班级升本录取按人数累计积分。

⑤全校性的班主任工作研究活动,此项占总考核指标的5%。如德育工作征文、案例和课题等,分别按照等次给予“2、4、6”积分;公开发表的德育论文、课题立项或结题,分别按照等次给予“1、3、5”积分,同时对排在“第二、第三”的给予“1”个积分,具体由个人申报、学工处认定。

⑥学生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方面“优秀”类称号的工作者,此项占总考核指标的3%。分别按校、市、省(国家)三级,对获得优秀类称号的个人,给出“1、3、5”三个等次积分。

⑦典型选树工作,此项占总考核指标的2%。在学校组织的各类会议、理论研讨、工作交流中,被选为“代表”、“典型”班主任等,1次计1个积分,由学工处具体考核积分。

⑧中职教育品牌创建和特色活动,此项占总考核指标的3%。参与市、省中职教育相关的各种活动,以及为学校发展需要,完成计划事项,及时报送学工处,经评审后对班主任等参与人员分别给出“1、2、3”三个等次累计积分。

⑨临时性德育工作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德育工作,此项占总考核指标的2%。根据具体情况,经研究对班主任等参与人员分别给出“1、2、3”三个等次积分。

⑩根据工作需要,经学校研究批准以团队形式参与学生专项工作,此项占总考核指标的10%。如大学生社团、“向日葵”心理志愿者团队和创新创业团队等,由学工处根据具体工作量核定积分,分别给出“1、2、3”三个等次累计积分。

三、德育工作绩效考核的办法

1.个人绩效考核实行积分制。各项个人积分累加后,形成全校德育工作“总积分”,但不得跨指标重复累计。个人绩效=(年度核定德育工作总绩效/总积分)×个人积分。

2.对各学院和职能部门专职工作人员进行年终总评考核,依据学院之间总体工作强度、难度和“所属人员(以班主任为主)平均积分”评定,评出“1—3”三个等次,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参照第“3”等次直接给出等级评定。考核结果原则上并入全校的综合性年度考核或参照本办法即“1—3”三个等次分别为全校参评人员年度德育工作平均绩效的100%、80%、70%。

四、德育工作绩效考核的实施

1.本办法的日常工作由学工处牵头负责,与各学院、相关职能部门组成日常考核工作组,由学工处组织每学期申报、公示1次,一年2次,其中第2次为年终考核。

2.本办法的年终考核每年12月份实施1次,考核结果报学校绩效考核领导小组批准后,自12月起发放相关绩效。

连云港开放大学 2020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