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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开放大学师德师风负面清单
日期: 2025-03-19      信息来源:      点击数:

1. 妄议中央大政方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2. 违背宪法法律、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传播宗教和封建迷信思想,宣扬恐怖、暴力、色情及其他非社会主流意识形态。

3. 违反保密制度,发生泄密行为;隐瞒应向党组织、学校和所在单位(部门)如实说明的事项。

4. 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师生集体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5. 无故甚至长期不组织或不参加思想政治理论集中学习,经批评教育仍不整改、改正。

6. 以虚假手段骗取学校印章、用章。

7. 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平台等各种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不良信息。

8. 工作作风散漫,专业知识、教学能力不能满足教学工作需要却不及时主动学习提高,消极怠工,课堂教学游离教学要求之外,敷衍教学。

9. 无重大疾病、突发事件、不可抗拒因素等特殊原因,拒不服从学校工作(教学)安排或拖延不能按时完成学校工作(教学)安排;无故不参加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等教研活动和业务学习,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

10. 违反考试(评卷)管理规定或考场纪律,影响考试(评卷)公平、公正。

11.擅自以学校名义(或署学校名)参与、参加校外活动,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活动,擅自利用学校名义或校名、校徽、专利、场所等资源进行盈利活动。

12. 违反教学纪律,未备课、无教案上课,随意调课、停课或私自找人代课,迟到早退引起教学秩序混乱、学生投诉,酒后上课或在课堂上接打手机,有违“学为人师,行为世范”;在校期间,语言粗俗、装扮出格,严重损害教师作为国家公职人员的形象。

13. 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没有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

14. 体罚或者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打击报复学生,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安排学生从事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宜,甚至为自己“干私活”;对学生有“男女性别歧视”语言,课上课下拍拍打打不注重礼仪,给学生造成严重心理影响或精神压力。

15. 对学生实施猥亵、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16. 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务评审、推优、评先、入团、入党、选拔班干及奖(助)学金、学生贷款、学生补助评定等工作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

17. 在教学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成果,伪造学术经历,买卖论文、不当署名、一稿多投,违规使用、套取科研经费。

18. 违反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或参与非正式组织活动;以造谣、恶意举报等形式恶意中伤他人;以不正当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损毁学校名誉。

19. 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的可能影响考核评价的宴请;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

20. 家庭道德缺失,有重婚、婚外情、家暴、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或者拒不承担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等行为。

21. 组织参与传销、非法集资、微商等活动,在广大师生、家长、社会中造成不良影响。

22. 其他违反师德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