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规范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增强教师立德树人的自觉性和使命感,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制定本细则。
一、考评办法
(一)学校依托校专业建设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具体实施师德考评工作。
(二)学校每学年进行一次师德综合考评,形成考评结果。学年师德综合考评实行百分制,由日常违反师德行为记录(占 20%)和学年末师德一次性考核评议(占 80%)两部分构成。学校各部门要做好日常违反师德行为的记录工作,对出现违反师德行为的教职工及时处理。
(三)学年末师德一次性评议由学校考核委员会统一组织,分学生评议(20%)、教职工评议(30%)、考核委员会评议(50%)三部分进行。学生评议以班级为单位进行, 班主任和任课教师所教班级学生全员参与评议。教职工评议采取全体教职工集体评议的方式进行。考核委员会评议要结合教职工平时的师德表现进行综合分析,对每个教职工做出客观评价。
(四)考核委员会要将师德综合考评结果通过适当的形式向教职工本人公布。
二、考评结果及使用
师德综合考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考评排序在全体教职工前 20%的为优秀,其余为合格或不合格。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师德综合考评实施一票否决,考评结果为不合格:
(一)触犯国家法律或其它行政法规受到刑事或行政处罚的;触犯党纪、政纪受到处分尚未解除的。
(二)涉及本考评细则中有关禁止性内容,且情节较为严重, 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因违反师德禁止性内容被学生或家长举报到上级主管部门,经查属实,且情节较为严重的。
(四)违反《连云港开放大学师德师风负面清单》任一条的,考核定为不合格。
附:《连云港开放大学师德师风负面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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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开放大学
2023 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