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高我校教师的专业实践能力,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 “双师型 ”教师队伍,按照教育部、省市教育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连云港开放大学教师到企业实践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望遵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
以党和国家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重大部署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发[2019]4号)、教育部《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规定》(国发[2014]19号)文件精神;不断创新和完善开放大学教师继续教育制度,优化专业教师、文化课教师和教学科研管理干部的能力素质结构;为有效解决理论与实践脱节、学校实习实训设备和条件不足等问题提供保障;着力推进教育与产业、学校与企业、专业设置与职业岗位、教材内容与职业标准的深度对接;增强开放大学服务连云港市社会发展、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建设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
二、工作目标
1.2019年11月完成连云港开放大学教师到企业实践的制度调研、政策制定工作,组织新教师到企业实践锻炼;2020年3月在工程技术学院正式启动连云港开放大学教师到企业实践工作;2020年8月开始在全校范围内实施。
2.2020年建立稳定的教师专业实践基地8处;2022年达到12处。
3.到2022建立完整、科学的教师专业实践的计划、督查、考核、保障、成果鉴定与应用的机制。
三、内容和形式
1. 我校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要根据专业特点每5年必须累计不少于6个月时间到企业或生产一线实践。没有企业工作经历的新任教师应先实践再上岗。公共基础课教师和教学管理干部每年到企业或其它行业进行考察、调研和学习2—3次。
2. 教师企业实践的主要内容,包括了解企业的生产组织方式、工艺流程、产业发展趋势等基本情况,熟悉企业相关岗位职责、操作规范、技能要求、用人标准、管理制度、企业文化等,学习所教专业在生产实践中应用的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标准等。重点提高教师自身2—3项专业技能。
3. 教师到企业实践的形式,包括到企业考察观摩、接受企业组织的技能培训、在企业的生产和管理岗位兼职或任职、参与企业产品研发和技术创新等。鼓励探索教师到企业专业实践的多种形式。
4.教师到企业专业实践要有针对性和实效性。学校要会同企业结合教师专业水平制订企业实践方案,根据教师教学实践和教研科研需要,确定教师企业实践的重点内容,解决教学和科研中的实际问题。要将组织教师到企业实践与学生实习有机结合、有效对接,安排教师有计划、有针对性地进行企业实践,同时协助企业管理、指导学生实习。企业实践结束后,要及时总结,把到企业实践的收获转化为教学资源,推动教育教学改革与产业转型升级的衔接配套。
5.教师参加企业实践,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承担企业职工教育与培训、产品研发、技术改造与推广等工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生产、管理、安全、保密、知识产权及专利保护等各方面规定,必要时双方应签订相关的协议。
6.每年度接收的没有企业工作经历的新教师,必须经过实践锻炼方可上岗,专业教师10天,文化课教师7天。具体要求与安排由人事处和教务处共同制定,并共同下达实践任务书。
7.我校的专业教师指建筑、汽车、机电、计算机、会计、经济管理与贸易、轨道交通、航空服务、教育、心理、法律、艺术等专业教师;公共基础课教师指语文、数学、英语、思政、历史等专业的教师。
8.公共基础课教师和教学管理干部的实践,主要以集体参观、考察调研、挂职锻炼等形式进行。相关人员要学习社会各行业的发展经验、创业精神、管理模式,积极改进自身的教学与管理工作。
四、组织与管理
1.各学院代表学校负责联系相关企业,建立若干个教师专业实践基地,并签订合作共建协议。
2.各学院(部门)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在每年12月底前提出下一年度教师实践锻炼计划。计划包括目的要求、时间安排、实践企业、实践内容、保障措施等。计划报组织人事处、教务处各一份,经批复后实施,同时向相关教师下达《专业实践任务书》 。
3.专业教师填写《专业实践工作记载簿》(内含工作计划),公共基础课课和教学管理干部填写《社会实践登记表》,并按要求和计划开展相关实践工作。
4. 组织人事处负责相关文件的制定和落实、计划审批;教务处负责检查指导、考核工作,负责组织公共基础课教师和教学管理干部的考察调研工作。
5.专业实践结束时,学校会同企业有关部门对教师的专业实践工作进行考核。
6.教务处出具年度《教师专业实践证明》,教师专业实践情况纳入教师年度考评,考核成绩是评定“双师型”教师的依据之一,也是专业教师今后评聘职称的必备条件。
五、保障措施
1.学校成立专业实践工作领导小组。
2.学校设立专业实践工作专项经费,纳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
3.教师到企业实践锻炼期间,经考核合格后,按相同时间校内工作量计算,同时,折算为教师培训学时(学分)。
4. 经学校批准到企业实践的教师,实践期间享受学校在岗人员同等的工资福利待遇,培训费、差旅费及相关费用按有关规定执行。教师参加企业实践应根据实际需要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
5. 学校在会同企业对教师企业实践情况进行考核的基础上,对取得突出成绩的教师和学院(部门)给予表彰奖励,并推荐相关教师参加高层次的实践培训。教师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企业实践或参加企业实践期间违反有关纪律规定的,学校将督促其改正,并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有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6. 鼓励参加企业实践的教师进行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
六、附则
1.本规定所称企业指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教师到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组织等其他单位或机构实践,参照本规定执行。
2. 未尽事宜,由学校专业实践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研究解决。
3.本规定由本校各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事项负责解释。
4.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连云港开放大学
2019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