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我校教师积极参加各级各类教学能力竞赛,规范教师教学能力竞赛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 教学能力竞赛的范围及分级
(一)适用范围
上级主管部门组织且经学校批准教师参加的各级各类教学技能竞赛均适用本办法。
(二)分级
根据竞赛的主办单位,将各类竞赛由高到低分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三个级别。
1.国家级竞赛
由教育部及其他部委等主办的全国范围的竞赛。
2.省级竞赛
由江苏省教育厅及其他厅局(委)等主办的全省范围的竞赛、国家开放大学组织的竞赛。
3.连云港市级竞赛
由江苏开放大学、连云港市教育局及其它主管部门举办的竞赛。
二、竞赛管理
(一)竞赛申报
接到有关的比赛通知后,须事先填写附件《连云港开放大学技能竞赛参赛申报表》,提交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经校领导审核后执行。
(二)竞赛总结
竞赛结束后,实施单位将相关资料进行存档并对竞赛进行及时总结,提交参赛通讯稿(电子版文字、图片)(主管部门负责向学校主页上传参赛通讯稿)、参赛总结(电子稿)、获奖证明材料、获奖证书(电子PDF复印件)等。
(三)竞赛经费
竞赛经费专款专用,主要用于支付开展竞赛及训练所需的材料消耗、竞赛报名、集中训练、竞赛运行管理、差旅费等费用。
1.材料消耗、竞赛报名、集中训练等费用实行申报核准制,由竞赛单位根据竞赛报名通知、训练过程、消耗等向教务处进行申报。
2.参赛教师到外地比赛,按照学校出差规定报销差旅费、出差补助费。费用按实核准报销。
3.教师参加教学能力比赛需要聘请校外人员作为辅助技术支持的,如录课、微课制作、钢琴伴奏等,需事先作出费用预算申请,报校领导审批。具体标准:录课费用每节课(45分钟)不得超过2000元;微课制作按200元/分钟,每个参赛作品最高支付2000元;钢琴伴奏按200元/小时计算,一次参赛的训练、比赛等各项费用报销不得超过4000元。
如遇参赛费用的特殊情况,需报主管领导审批。校内比赛费用自理。
三、竞赛获奖的激励办法
学校对参加教学技能竞赛的教师个人或团队获奖者给予一定的激励。根据国家级、省级、市级比赛设三个级别,具体的激励标准如下:
获奖教师激励标准(元)
级别 | 获奖等次 | 金额 |
国家级比赛 | 一等奖 | 10000 |
二等奖 | 6000 |
三等奖 | 3000 |
省级比赛 | 一等奖 | 5000 |
二等奖 | 3000 |
三等奖 | 1500 |
市级比赛 | 一等奖 | 1000 |
注:各种学会等民间团体组织的比赛获奖不在奖励之列。团体参赛按各成员贡献大小进行分配,每个项目的总额控制在个人激励金额的1.5倍。市级比赛只给予一等奖激励。
四、竞赛成果管理
1.学校成立教师竞赛管理工作委员会,负责教师竞赛激励等级的界定和认定工作,由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担任主任,下设办公室,由教务处(主管部门)、财务处和相关学院负责人任成员,教务处长(主管部门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
2.所有竞赛在批准组织实施后,获奖后的激励,由教务处(主管部门)最后核准。
3.所有竞赛获奖证书须交教务处(主管部门)扫描,以电子文档形式保存。国家级、省级赛事获奖证书的原件征得本人同意后交学校档案馆存档。
五、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对2020年以来产生的教师竞赛激励,参照本办法。本办法解释权归教师竞赛管理工作委员会。
连云港开放大学
2022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