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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断性听评课实施办法(试行)
日期: 2025-03-19      信息来源:      点击数:

一、指导思想

为了全面提高教学质量,造就一支“能教、善教、精教”师资队伍,深入推进“教学诊改”工作。学校在原有常规性听评课的基础上,开展诊断性听评课活动,进一步掌握教师教学水平,以评促教、以评促改,不断优化教学过程,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提高课堂教学效益,特制订本办法。

二、实施对象

1.所有教师均为听课对象。重点关注青年教师、上课常出问题的教师、考试质量不理想的教师、学生和家长不满意的教师。

2.所有中层以上干部和专兼职督评员均为评课人员。

三、实施要求

1.听评课数量

(1)中层以上干部、专业组长每个月完成 1 节诊断性听评课。

(2)专兼职督评员每周完成 2 节诊断性听评课。

2.听评课形式

以随机抽课为主,公开课为辅。

3.听评课要求

(1)诊断性听评课的评价表均统一采用督评处提供的《理论

课教学评价表》和《实践课教学评价表》(见附件)。

(2)根据所听课程特点,有针对性的自主结对听评课。

(3)诊断性听评课应同时检查本节课所授内容与教学进度的 一致情况(允许上下浮动一周),检查教案的质量。

(4)听课后应在当天内与授课者进行当面交流,提出改进意见,并给出结论,双方签字确认。

(5)评价结果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优秀等第控制在 20%以内。

(6)听课结束后应在本周内将评价表交到督评处归档。

4.待诊课处理

对首次听评课等第在良好以下的课,限期一个月左右帮扶整

改。再次组织评课时,应会同院系主任、教研室主任和教学骨干

共同参与。

四、结果运用

1.每周末及时公布最新评课结果。

2.听评课的结果将直接纳入对院系的考核,并与教师考核挂

钩。

连云港开放大学教务处

2022年05月11日

附件1:理论课教学评价表

附件2:实践课教学评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