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健全教学规范、提升教学技能、改革教学评价、增强教学动力,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校基层教学组织建设促进教学能力提升的指导意见》(苏教高〔2022〕1号),进一步强化专业建设,增设专业组的同时加强教研室建设,结合学校工作实际,进一步规范专业组、教研室管理工作,特修订形成本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新设立的专业组。对既有教研室进行整合,调整期间既有教研室和新设立教研室均适用本办法。
二、根据工作需要,针对全日制办学按照专业分别设立专业组,原则上一个专业对应一个专业组,名称为“专业名称+专业组”, 由具备相近专业背景或相同研究方向的教师组成。
三、专业组以外,全校每位任课教师、兼课教师、实验技术人员都要编入相应的教研室,参加教研活动。教研室实行动态调整,依托课程(群)、学科专业、教学团队、科研团队、实验团队等设立教研室,坚持成熟一个,设立一个。新增、撤消和调整工作由教务处统一规划审定后报请校长办公会批准。
四、专业组由各学院管理,教研室统一归教务处负责管理。
五、专业组、教研室设主任1名,人数达到或超过15人的教研室可根据需要设副主任1人。主任任职条件是:
(一)学校在职教职工,原则上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为人师表,办事公道,作风正派,能认真履行职责;
(三)在本专业教学和学术上有一定造诣,对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培养工作有一定的研究水平;
(四)承担本专业主要课程的教学任务或专业建设、核心公共课课程建设工作。
六、专业组、教研室主任选聘工作由教务处牵头,会同各学院在全校范围内确定人选,由教务处备案并发文公布。如有需要,由主任指定副主任人选,报教务处备案并发文公布。专业组、教研室成员由主任、副主任遴选,原则上实行动态准入制,本着有利于教学成效、有利于教师成长的原则,随时批准教师加入并报教务处备案。
七、主任、副主任不享受课时补贴等待遇。相关绩效预算纳入到学术带头人、骨干教师的培养工作中。
八、专业组在履行教研室的工作职责外,同时统筹专业建设、课程标准建设等工作。
教研室的工作职责是:
1.切实履行教学管理职责。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组织编写和审定各类⑴课程建设标准和⑵教学大纲;组织遴选或编写教材、教学参考资料。严格执行教学大纲,合理安排好课程各个教学环节。组织教师⑶集体备课,狠抓课堂教学,及时做好课程教学档案建设,保证课堂教学质量。
2.全面开展“课程思政”研究。坚持所有课程全覆盖。积极开展学术交流活动,促进教师更新知识。⑷组织“课程思政”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活动,促进教学方法的改革、教学观念的改变和教学内容的更新。
3.高度重视师资培养工作。充分发挥优秀教师的传、帮、带作用,⑸做好青年教师的辅导工作,⑹把好跨专业任课准入“入口”。把教师的师德建设工作放在提高教师素质的重要位置,将教书育人贯穿整个教学过程中。
4.认真开展同行听课互评工作。充分利用好教务处“同行评价”信息手段,监督⑺组织教师的听课互评工作,同时组织教师及时反馈并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
5.主动承担学生赛事指导工作。确保教师每年度至少参与⑻指导学生各级各类赛事1次或指导第二课堂1次。
6.主动谋划落实教师顶岗挂职等⑼实践教学环节工作。
7.进一步规范教研室活动管理。每学期应制定主题清晰,时间、地点明确的教研活动计划,报教务处备案。⑽全面做好教学文档归档工作。指定专人及时收集、整理保存教研工作计划、总结、活动记录等档案资料。加强现代信息技术运用,按时间形成电子档案。认真组织教师开展教学反思、教学方法、教学管理等方面形式多样的学习交流,保证集体交流业务工作的次数。每次活动应有专题、重点发言人,有详细记录和总结。
九、专业组、教研室主任原则上二年为一个周期,对其实行一年度一考核,一年度一公布(名单)。考核工作对照本办法第九条的工作职责,另行制定办法和量化标准。考核工作在每年下半年学期期末由教务处牵头组织实施。
期间考核不合格或需要临时调整的,新选聘人员仍纳入当期周期计算,不另行延长至二年。
十、进一步统筹推动开放教育、社区教育、创新创业等教研室可行性研究和设立工作。
十一、本办法自公布之日执行,未尽事宜按照原有办法执行。
十二、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连云港开放大学
2023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