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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开放大学五年制高职校级一流课程建设办法(试行)
日期: 2025-03-19      信息来源:      点击数:

第一条 校级一流课程建设坚持以培养适应社会需要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为目标,逐步形成以专业课为主体、课程思政课和创新创业教育课为两翼的校级一流课程体系。建设目标是:通过加大课程建设力度,逐渐形成以达标课程为基础,以具有我校特色的校级一流课程为主体,以市级、省级及国家级一流课程为示范的课程结构体系。

第二条 课程建设内容:制定与专业培养目标相适应、与行业职业标准相对接的课程标准,开发与更新课程教学资源,提升师资队伍教学水平,改良教学评价机制,促进学生创业创新教育体系。

第三条 课程建设原则:

(一)优化原则。各专业要从课程体系中的关系及地位、作用来统筹安排各课程的建设计划,严格按照课程建设的基本内容和要求进行建设,专业主干课及课程思政、创新创业教育课程的建设,突出重点,以点带面,全面推进。

(二)激励性原则。认真开展好课程建设评价和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加大课程建设经费投入力度,在办学经费投入和绩效激励上向建设一流课程倾斜。

(三)动态性原则。课程建设的条件及要求要随着教学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发展而不断提高。通过评建,鼓励、促进新的校级一流课程的不断涌现,力争多申报评选市、省级一流课程。

第四条 课程建设的类型:校级一流课程建设是指在达标课程建设基础上,以课程资源系统 、丰富和适合网络传播为基本要求,为全校师生提供优质课程教学资源,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校级一流课程的建设工作是遴选市级、省级及以上一流课程的必要环节。

第五条 校级一流课程的申报与评审程序:

(一)校级一流课程采用项目立项制度,由课程所在学院和相关职能部门组织课程负责人申报,教务处组织专家评审并提出初步意见后,报学校分管领导批准建设立项。

(二)校级精品课程建设原则上为 1 年建设期,建设期满由课程负责人申报结项,所在学院和相关职职能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初步评审后,经教务处审核后,报学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评审鉴定,通过的由教务处发文授予“校级一流课程”称号,评审不通过的给予 1 年整改期,二次评审仍不通过者取消项目建设资格。

第六条 校级一流课程申报条件:

(一)课程教学已形成了人员稳定、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鼓励专业组、教研室以团队形式共同申报。

(二)课程建设方案编制合理、可操作性强,建设内容符合校级一流课程建设要求。

(三)该课程是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主干课程,及具有典型意义的课程思政建设课程、创新创业教育课程。

第七条 校级一流课程建设要求:

(一)团队要求。一流课程原则上应该由学术造诣深厚、教学经验丰富的中青年教师主持建设,建设团队结构合理,专业课建设团队还应该体现专兼结合的“双师型”教学团队特点。

(二)内容要求。课程内容能够涵盖课程相应领域的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综合应用、典型案例、前沿专题、热点问题等内容,体现课程思政要求,严格遵守国家安全、保密和法律规定,适合网上公开使用。

(三)资源要求。应结合实际教学需要,以服务课程教与学为重点,以课程资源的系统、完整为基本要求,以资源丰富、开放共享为基本目标,注重课程资源的适用性和易用性。主要包含一期建设内容和二期建设内容两部分:

1.一期建设内容:指能反映课程教学思想、教学内容、教学方法 、教学过程的核心资源,课程介绍、课程标准、教学计划、教案或课件、参考资料目录和课程至少五段教学录像(每段时长不小于25分钟)等反映教学活动必需的资源 。

2.二期建设内容:指反映课程特点,支持课程教学和学习过程,较为成熟的多样性、交互性辅助资源。例如案例库、专题讲座库、素材资源库,学科专业知识检索系统、演示/虚拟/仿真实验 实训(实习)系统、试题库、作业系统、微课资源(至少两个,每个不少于10分钟)。

第八条 课程建设项目原则上每年申报一次,具体申报时间、申报材料要求,按教务处通知执行。

第九条 课程建设的建设期原则上为 1 年,课程建设的管理分立项审核、中期检查、验收评审三个阶段。

第十条 课程建设项目中期检查和验收评审由负责人根据建设进度情况申请,验收评审责任部门收到中期检查或验收申请书后 30 天内组织专家中期检查或验收评审。中期检查或验收评审所需提交材料由验收责任部门负责制定。

第十一条 课程建设实行过程管理与目标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方法,保证课程建设项目按期、按质完成。课程建设实行学校、学院两级管理,以院系管理为主。学校负责组织立项审核、中期检查、验收评审等,学院负责具体落实。

第十二条 课程建设实行课程建设项目负责制。原则上一门课程设一个课程负责人。课程负责人的职责为:负责课程建设方案的提出和立项后的建设方案的全面实施,按高标准、高质量的重点课程和优质课程要求,进行课程建设与改革,提高教学质量。

第十三条 对于按时完成一流课程建设的负责人,中期检查、验收评审验收通过的当年度,由组织人事部门年终分别给予绩效激励。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未尽事宜将另行制定。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教学处负责解释。

连云港开放大学

2023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