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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实训基地建设标准 (试行)
日期: 2025-03-19      信息来源:      点击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公共实训基地是进行教学科研实训实习的重要基地, 为确保实训基地安全有序,保证教学科研、实训实习工作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管理规范。

第二条 教学科研处是学校指定对公共实训基地内的工作室实施全面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保证公共实训基地楼内教学科研、实训实习、安全卫生秩序正常运转,并负有考核的职权。

第三条 按照“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 的原则,实行三级管理体制。校长室是学校一级管理职能部门; 教学科研处是归口管理单位,为二级管理职能部门;各院系为三级管理部门。

第四条 公共实训基地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对进入基地内所有人员、设备设施实行全方位管理,达到“科学、精细、人性、高效,更好地为教学科研、实训实习服务”的目的。

第五条 各院系进入公共实训基地开展教学科研、实训实习,应该由指定的责任人提前做好工作预案,交由教学科研处,由教学助理人员协助工作室指导老师实施。

第六条 公共实训基地是学校教学科研、实训实习的重要窗口,学校将结合学校内部考核管理办法对院系进入基地的教学科研、实训实习使用情况进行考核总结,并与工作奖惩挂钩。对于工作不负责任,造成工作室设备设施管理混乱、甚至丢失、或因违反规章和操作规程而引起仪器设备损坏、甚至发生重大事故者,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处分、并责令其赔偿经济损失。

第二章 实训基地运行管理

第七条 任何部门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占用实训基地大厅、走廊等公共区域和设施,不得随意改变公共区域已有装修,各工作室的增减、命名、更名、新场地的启用、设备调整等,需向教学科研处提出申请并附相关方案,经校长室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八条 各院系、相关部门使用实训基地内工作室前需提前与教学科研处预约、确认后落实。

第九条 凡是进入实训基地内进行实训实习、教学科研、其他工作人员均需统一着装(工作人员统一工作服,学生校服或其他统一服装)。

第十条 所有班级进入工作室前,工作室指导老师需对学生进行相关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的学习,经考核合格后才能进入工作室学习。进入实训基地前,工作室指导老师负责将学生在指定区域整队,按预定路线带队有序进入工作室。

第十一条 进入实训基地的所有人员均需保持安静,禁止大声喧哗、禁止吸烟、禁止将任何食品及饮料带入实训基地。

第十二条 对不使用实训设备的课程,不得占用工作室;对较少利用实训设备进行教学的课程,应按实际使用课时进行安排。

第十三条 进入工作室后,工作室指导老师与相关工作室管理员完成交接手续,实训期间由工作室指导老师全程负责管理。

第十四条凡进入基地内工作室的所有设备设施均按照资产管理规定实行统一管理登记造册。任何院系及个人不能随意搬动移位。确有需要调整搬动的须提前与教学科研处共同商议拿出具体实施方案后方可调整。工作室场所内的设备(设施)搬出工作室场地时,须经教学科研处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放行。

第三章 基地管理规定

第十五条 公共区域卫生保持全天候保洁无污染、杂物,楼梯扶手、客货电梯清洁无污染,水电设施、消防设施每天及时巡查并登记巡查记录。

第十六条 涉及室内需要改造、设备安装的项目须有学校相关部门及领导签字同意后提前一周以上报告教学科研处备案并提供具体施工方案,经过教学资源中心共同商量一致后方可在物业公司有人在场监督下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 严禁擅自在基地内公共区域开展体育、娱乐活动(学校统一安排除外)。

第十八条 本着例行节约的原则,不开无人空调,在人员离开办公室、工作室时,需关闭空调。一般情况下须在 30 度以上、10度以下的情况下开启(设定温度夏季 26 摄氏度以上,冬季 20 度以下),开启空调期间需关闭门窗。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管理办法由校长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连云港开放大学教务处

                                                                                                                  2020年6月17日